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警務處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省警務處對於所屬機關職員所為之處分或命令認為違法或不當時,得變更
停止或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