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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贈與公有土地之寺廟或宗教團體,應為於日據時期已存在,且申請贈與時,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或已依法登記之宗教性質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