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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應於金融機構開設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簽證基金專戶,儲存地政士簽證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