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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未受領補償費,係指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徵收補償費。
前項徵收補償費範圍如下:
一、地價補償費及其加成部分。
二、建築改良物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
三、土地改良費。
四、營業損失補償費。
五、遷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