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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主管機關應每年訂定年度稽查計畫及實施期程,派員實地稽查合作社應稽查總社數十分之一以上為原則;無法派員實地稽查時,得以書面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