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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農民健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種基金,並依預算法第十七條規定,以歲入、歲出之一部列入總預算,為附屬單位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