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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社教機構應依本辦法每年定期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工作。
宣導之對象應包括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學生家長及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