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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替代役役男因傷病辦理停役,其檢定標準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表(以下簡稱標準表,如附件)之規定。
替代役役男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經出具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得逕予核定停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