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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役籍資料,指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以下簡稱役籍表)及有關之個人資料,並應放置於個人役籍資料袋內。
役籍以役籍表記載為準;有關役籍異動事項,應依公文或役籍異動表登錄於役籍表,以為有關徵集、召集、訓練、服役、停役、退役、備役與除役等人事運用及處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