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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下水道相關建設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二、直轄市、縣(市)下水道計畫之擬訂。
三、下水道與再生水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驗收。
四、下水道與再生水工程採購發包、施工品質、職業安全衛生及工務行政管理。
五、再生水、下水能(資)源再利用與下水道永續營運管理相關計畫之執行及協調。
六、直轄市、縣(市)下水道與再生水工程規劃、設計及專案管理成果之審核;施工、營運管理之抽查及督導。
七、直轄市、縣(市)下水道防災整備、防災應變與災後復建計畫之審核、執行、督導及協調。
八、直轄市、縣(市)下水道防災預警與通報作業之管理及協調。
九、辦理中央管理或跨縣市設施之營運管理。
十、其他有關下水道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