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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客家文化中心之籌設、各地客家文化園區之建築、設備與整體環境之規劃、設計、協調、未來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財務計畫之擬訂與評估、及本處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與管理等事項。。
二、客家文化資料與文物之調查、蒐集、保存、典藏、研究、推廣、展演及運用等事項。
三、園區土地撥用、徵收開發許可申辦、國內(際)徵圖、國內(外)團隊規劃設計、審查與興建、雜項工程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之申請、先期計畫與招商作業、建築與景觀工程及各項工程驗收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