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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 (以下簡稱本所) 承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之命,掌
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通訊網路與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警用有線電訊系統之設計、施工、運用、維護及管制事項。
三、警用無線電訊系統之設計、施工、運用、維護及管制事項。
四、警用通訊器材之採購、管理及補給事項。
五、警察通訊設施之研究更新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察通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