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健課:老人疾病之診療、保健、復健、臨床處理及研究等事項。
二、護理課:老人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
歷資料建立等事項。
三、社會工作課:養護老人家庭調查與訪視、個案之輔導、團體活動之設
計與輔導、社會資源之開發及運用等事項。
四、秘書課: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研究發展、財務管理、庶務出納、環
境整潔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