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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少年之家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少年之家 (以下簡稱本家) 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學組:掌理義務教育聯繫、職訓規劃、教學設施管理等事項。
二、輔導組:掌理接案、個案調查、研究、個案生活、心理、學業、就業
輔導及相關機關聯繫、個案疾病預防、環境衛生、衛生教育等事項。
三、行政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管理、研考、檔案等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