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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 (以下簡稱籌備處) 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課:用地移轉撥用、地上物補償、委託規劃設計、預算編製及協
調聯繫等事項。
二、總務課:建地之徵用整理、建築工程圖表之保管、各項工程招標及發
包施工、合約簽定、進度管制、施工監驗、施工資料整理、物料管理
、文書、出納、一般設備之採購與維護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