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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國道公路警察事
項:
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 (含橋樑、隧道) 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事項。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事項。
五、國道公路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章
事件之協助處理事項。
六、收費站、地磅、服務區及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稽查取締事項。
七、跨縣市重要快速道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八、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
本局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國道公路管理機關之指揮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