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或法院未予羈押或許可停止羈押,而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