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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家事事件如下
一、民事訴訟法第九編所定人事訴訟事件。
二、非訟事件法第四章所定家事非訟事件。
三、其他因婚姻、親屬關係、繼承或遺囑所發生之民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