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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認定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之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及主動通知得申請返還該文書或提供該文書複製品等事項,得請相關機關(構)提供檔案當事人或其全體繼承人戶籍資料、聯絡資訊及繼承系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