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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反滲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