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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及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共同執行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及所屬人員。
前項以外之機關(構)、單位或個人協助執行特種勤務著有功績、勞績或特殊優良事蹟者,亦得依本辦法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