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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月俸:指本條例規定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政務加給:指月俸以外,因所任職務之職責程度,另加之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