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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訴訟文書,依法交由郵務機構送達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其他機關依法準用本法有關郵務送達規定交付送達其他文書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