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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災後重建工作,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災後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