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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請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