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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聯誼會之成立,由本院委員一人以上發起籌組,並以跨黨(政)團委員組成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