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本法及本規則未規定者,依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