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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