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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憲法訴訟卷宗之保管、使用、歸檔及保存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
相關訴訟資料應保存者,應編為憲法訴訟卷宗(以下簡稱卷宗)。
裁判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應別於卷宗之外另列冊保管,供大法官評議案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