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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抽籤,應於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三項所定每年首次會期黨團應提出名單之限期日後二日內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