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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懲戒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法官九人至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