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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6-13 條
金屬蓋板之材質應與其所裝用之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相同,或襯以厚度○‧八公厘以上之絕緣物。
金屬蓋板厚度應與其所裝用之線盒或管盒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