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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3 條
橫擔用於二級線路建設等級,應以斜撐牢固支撐,並能承受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設備重量之預期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