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2 條
現有界址曲折者,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地籍調查時,檢具協議書,協議截彎取直。但以土地使用性質相同者為限。
前項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經他項權利人之同意。但設定之他項權利內容完全一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