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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1 條
實施假動態 (Pseu-do-Kinematic) 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一部接收儀固定不動做為參考站,另一部接收儀依次序測量各未知點
,每個未知點施測約 2~5 分鐘,並須接收到四顆以上之衛星訊號。
二、須在1至4小時內重覆上述步驟。
三、計算時將兩個時段的資料合併計算即可。
四、最適於近距離,待測點數龐大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