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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0-4 條
導線管裝配於不能檢視之隱蔽處所或建築結構內者,應於部分或全部裝配完成埋設前,由電器承裝業會同建築監工或監造技師負責檢查,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