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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1 條
農業保險貸款之對象為農業保險之要保人。
前項農業保險,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符合農業政策或公告補助保險費之保險商品為限。
第一項貸款期限最長一年。但保險期間逾一年者,貸款期限得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實際保險期間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