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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各機關之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員額應切實依照相關法規執行,凡業務特
殊必須增加者,除應報請行政院核准,並應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