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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化學物質資料,其應予公開之內容如下:
一、登錄人資訊。
二、化學物質名稱。
三、化學物質製造或輸入情形。
四、化學物質危害分類及標示資訊。
五、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資訊。
六、化學物質物理與化學特性資訊。
七、化學物質毒理與生態毒理資訊。
八、化學物質危害評估資訊。
九、化學物質暴露評估資訊。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網際網路方式公開前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