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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減量額度通過後,應依據減量成效換算、核定減量額度及其編碼,並核撥至指定資訊平台之排放源帳戶。
前項減量額度編碼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