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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經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
需工作人員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