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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糧商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未依本規則之規定登記領有執照而經營糧食業務者,依左列之規定處罰之

一 關於購銷業務者,依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
罰。
二 關於經紀業務者,依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第七條處罰。
三 關於倉庫、加工業務者,分別依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一
款、第二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