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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政府輔導業者與農民訂定契約收購農產品,其契約內容應包括產品品質、規格、標準、收購數量、保證或收購價格,並由收購者將所訂契約條款及鄉鎮別契約數量表,函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