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化粧品製造廠房設施之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訂定每一區域之清潔及消毒計畫,並保持清潔狀態。
二、進行清潔與必要之消毒,確保產品不受污染。
三、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