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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規則所稱船艛,指乾舷甲板上之有頂建築物,其寬度伸至船之兩舷者;或其兩側外板至舷邊之距離少於模寬(B)百分之四者。
船舶之高艉甲板亦以船艛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