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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受補助事業應依通過之內容執行,如需變更內容者,應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並註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契約規定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