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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服務社員之業務如下:
一、社員計程車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二、社員計程車車輛違規罰鍰及稅費等之繳納。
三、社員計程車強制汽車責任險或其他保險之投保。
四、社員計程車行車事故之有關處理事項。
五、社員福利互助業務。
六、乘客申訴業務。
七、社員教育訓練業務。
八、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九、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申請核准籌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後,辦理社員計程車輛派遣業務。
十、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