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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經認證基金會證明已持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並給予認證之驗證機構,標準檢驗局得免依前條規定進行定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