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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引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被請求引渡人得選任律師為辯護人,其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選任辯護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