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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就其研發成果之收入,於扣除應繳交資助機關之數額及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之數額後,得自行保管運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